每隊報名限三人參加比賽,其中一人為隊長。比賽中球員不得替補,
若因故受傷,則以兩人比賽到終場結束,不足兩人時則宣判沒收比賽,由對隊獲勝。
參賽隊伍須於比賽前三十分鐘至服務台登入,比賽前十五分鐘未登入則視同棄權,並記失敗一場次。
比賽開始時,球隊逾時十分鐘未到場或不足三人時,即自動棄權,並記失敗一場次。
每場比賽時間為12分鐘;若得分先達到13分者為勝隊。
得分判定情況如下:
(1).罰球進兩球算一分。
(2).罰球進一球擁有球權。
(3).投球中籃算二分。
(4).三分投籃區投球中籃算三分。
投籃動作犯規或團隊犯規次數累計達四次以上時,由對隊進行兩次罰球,
進兩球算得一分,進一球則獲有下一波球權。非投籃犯規或違例,則由對隊獲得控球權。
所有發球(不得超過5秒)均須由對方先觸球及雙足站於發球線後開始比賽。
發球時,球必須傳出,不得直接投籃,否則喪失控球權。
每次發球時,均由對方觸(摸)球,但觸(摸)球時間不得超過兩秒鐘
(若違犯規定先行警告,再犯則獲一次罰球(一球), 並繼續獲控球權)。
抄截獲球,投籃不進,而由防守球員搶得籃板球時,均須重回三分線外方可進攻;
未回三分線外而攻籃者,得分不算,並喪失控球權;但罰球時,罰最後一球不進,不論何方獲得球,
均須回到三分線外,方可重新進攻。
比賽時間由裁判或場邊記錄員以碼錶計時,比賽過程中除緊急或意外事件外,一律不得暫停,
球員受傷、或裁決抗議等均須停錶外,其餘比賽時間一律不得停錶。
比賽時間終了時,若得分相同,則兩隊所有球員各罰一球,以定勝負;
若仍同分,則兩隊派代表交互罰球,先領先一球者為勝隊。
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,所有不禮貌、不君子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,均可被判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各報名隊伍必須穿著相同顏色及附有號碼之球衣,若各隊無法自備球衣,
主辦單位將準備號碼衣供球員穿著,球員不得異議。
比賽過程中,若有任何爭議,均以裁判的判決為準,不得有異議。
除以上所述規則外,其餘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籃球規則。
每場比賽均核對球員名單,故球員應帶學生証以供核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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